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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机房的管理,确保机房安全、正常的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心机房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中心机房设备应保持整洁、有序,排列正规,布线清晰,仪表齐备,工具到位,资料齐全,一切有序。

  第四条 机房的温度、湿度应符合技术指标要求;门窗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等。

  第五条 认真做好机房内各类记录介质的保管工作,落实专人收集、保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机房资料外借必须经批准并履行手续,作废资料严禁外泄。

  第六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吃喝、聊天、睡觉。不准在计算机及工作台附近放置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

  第七条 保护机房肃静,严禁在机房内玩游戏或进行非业务活动。

  第八条 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有网络信息中心指定人员陪同。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上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九条 机房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网络及设备进行监测及日常运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条 严禁制作、下载和传播淫秽及反动网页和信息;严禁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严禁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严禁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严禁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严禁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中心机房的管理由系统管理员负责,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的人员,必须经信息中心负责人签字批准,系统管理员审核后方可进入机房。

  第十二条 出入机房的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中心机房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熟悉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确保在发生火灾等意外时,设备不受损失。

  第十三条 机房内各种灭火器材定位放置,定期更换,时时保持有效。

  第十四条 机房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保险装置要按额定容量安装,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第十五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及明火。

  第十六条 下班前应关闭除网络连接设备及服务器之外的一切设备电源。

  第十七条 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向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或中心值班人员报告,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

  第十八条 机房内所有设备、仪器、仪表等物品要妥善保管,向外移(带)设备及物品,需有主管领导的批示或经机房设备管理员批准并办理出门手续,登记后方可拿出机房。

  第十九条 机房工作人员对机房存在的隐患及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并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处理,非常情况下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

  

  第四章 设备及维护管理

  

  第二十条 设备指网络信息中心包括网络、服务器、单机、软件等全部软硬件设备,中心机房设备维护及管理由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二十一条 数据中心人员要爱护机器设备,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坏,如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向中心主任报告,以得到妥善处理。

  第二十二第 机房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损失,当事人及主管领导应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若运行中设备出现故障,且已查明故障部位时,可暂用备用板件替代,但未查明设备故障原因时,不能任意插入备用板件实验。

  第二十四条 若因设备原因导致运行故障,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故障经确认后,能维修的填写《设备故障维修单》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修;不能维修的填写《设备故障清单》请主管领导核准报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更换。

  第二十五条 遇到停电,要及时保存数据,关闭服务器和电源,防止设备受到损坏。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网络设备及修改设备参数。

  第二十七条 各处室专用服务器由信息中心提供机架放置,统一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设备的完好率,机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计算机等设备进行包括除尘、检修的保养工作,每半年做一次较大的设备保养工作。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所有设备的维修档案,做到每台设备有一个全面的修理、保养技术档案,同时,对各类设备的技术资料、图纸实行设备维修归口管理。

  第三十条 各处室如需购买服务器或网络设备放置到中心机房,请在购买前与信息中心沟通。

  

  第五章 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项工程、各套软件、各种重要的硬件设备,都应有一套完整的技术档案,由专人保管,长期保存。

  第三十二条 机房使用的技术资料由专人保管,专柜集中存放,并定期整理,保持资料完整,防止失散造成失密、泄密。

  第三十三条 软盘、光盘等记录介质存放到通风、干燥的位置,落实专人收集、保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保证资料的可用性。

  第三十四条 技术资料不得任意抽取涂改,设备更改后相关资料要作相应更改,做到资料与实物相符。

  第三十五条 机房技术资料不准携带出机房,不能外借,内部使用必须登记。

  第三十六条 各类报表应按年月整理成册,保管期限三年。定期的测量记录、系统告警记录、值班记录等各项原始记录保存期一年。

  第三十七条 网络运行状况的检测报告定期上报,经主管领导审阅后整理存档。

  

  第六章 程序和数据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心机房设备参数、程序修改应根据信息中心主任的书面通知执行,其他人员无权擅自修改程序和数据。

  第三十九条 软件供货商提出的程序和系统数据修改须在信息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条 修改程序和数据应制定预案和回滚方案,认真核对,上报信息中心主任,经主任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详细记录每项操作并根据时间作编号存档。

  第四十一条 修改程序和数据必须实行双人操作制,避免中断用户正常使用。修改工作应选择业务清闲时进行,影响面大的修改应选在夜间或节假日进行,并提前出示通知。

  第四十二条 程序或数据修改后,须作软件、数据修改记录,并将相关文件归档保存。

  第四十三条 对修改程序和数据命令须设置相应的通行字,由专人掌握,无关人员不得使用。

  第四十四条 设备版本更新,功能增改,程序或数据修改后,须密切观察和详细测试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设法解决并及时报告信息中心主任。

  第四十五条 定期统计上报系统发生的重启、死机、升级等,并提出分析、解决意见。

  

  第七章 保密管理

  

  第四十六条 所有信息中心机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心机房信息保密管理规定》及《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保密工作规定》。

  第四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将图纸、资料、文件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机房。

  第四十八条 对机房内计算机按要求设置进入电脑或服务器的密码;设置进入文件的密码或口令;设置进入文件的权限表;对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第四十九条 中心机房处理重大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第五十条 任何人不得将图纸、资料、文件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机房。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网络信息中心

  2011/10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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