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转及各项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一卡通”的作用,做到管理、使用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丰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校园一卡通”系统,避免现金流通,完善管理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使用意识,积极配合卡务工作,真正在校内实现“一卡在手,通行校园”。
第二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主要实现了身份识别、电子消费、报名与交费等功能,我校已开通的一卡通应用有:购饭、购水、购电、洗澡、超市和商店购物、学生宿舍指纹考勤、图书借阅、考试报名缴费、宿舍上网缴费、上机管理、实验室考勤、团费收缴、购买电影票、网上选课、体能测试、成绩查询等。
第三条 宣传部下设一卡通卡务中心,负责一卡通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财务处下设一卡通结算中心,负责一卡通系统的商户结算,用户充值,账务往来等工作。
第四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及所属的设备、线路、软件等均属公共资产,卡务中心负责设备的维护工作,各业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并及时上报设备故障和软件问题。凡破坏“校园一卡通”系统及所属设备导致影响正常使用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章校园卡的管理
第五条 校园卡的分类
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将校园卡分为教工卡、学生卡和临时卡三种。
教工卡:持卡人是学校本院教职工,包括正式职工、人事代理和临时聘用人员,卡上印制持卡人照片,正式职工可实现所有应用,人事代理和临时聘用人员的消费权限不受限制,借阅图书等权限需由相应业务部门审核。
学生卡:持卡人是学校在校生,卡上印刷持卡人照片,可实现所有应用。
临时卡:持卡人是短期在校的进修或务工人员,根据持卡人在校时间设定了卡有效期,临时卡只能用于电子消费,不能用于身份验证、借阅图书等应用。
第六条 校园卡的办理
一、教工卡
1.学校正式职工,人事代理或与学院签订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外籍教师等可以办理教工卡。
2.办理教工卡须经人事处确认身份或持工作证到卡务中心申请办理,卡务中心核实后,到充值中心缴纳卡成本,领卡。
3.教工新开卡收取卡成本20元,补卡收取补卡成本25元。
二、学生卡
1.全日制在校生(含成人)可办理学生卡。
2.新生在规定的时间通过银行交纳学费成功到账的,学校将提前制卡,在新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由各二级学院发放,卡成本由各二级学院收缴并交充值中心。
3.新生未能在规定时间通过银行交纳学费或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卡务中心将在迎新当天按照财务处的收费状态现场制卡,新卡交各二级学院自行发放,卡成本由各二级学院收缴并交充值中心。
4.未能在迎新期间入校的新生,可携带缴纳学费的证明、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卡务中心申请办理,卡务中心核实后,办理校园卡并交充值中心,由充值中心收取卡成本并发卡。
三、临时卡
1.临时务工人员、短期外聘教师、短期培训人员可以办理临时卡。
2.办理临时卡时须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卡务中心申请办理,卡务中心核实无误后,由充值中心收取卡押金并发卡。
3.非本校人员确实有需要的,经卡务中心批准可申请办理临时卡。
第七条 校园卡的费用
一、新开卡成本费
1.用户新开“校园一卡通”帐户,首次办理校园卡,称为新开卡。
2.教工卡、学生卡新开卡均收取成本费20元。
3.临时卡新开卡收取卡押金30元,临时卡使用完毕凭押金条(没有押金条不退卡)可以申请退卡,经卡务中心检查临时卡没有损坏的,退还押金及卡内余额,如有损坏押金不予退还。
三、补卡成本费
1.校园卡丢失或破损无法使用时可申请办理补卡业务。
2.补卡时应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卡务中心申请办理。
3.卡务中心核实申请补卡人身份无误后方可办理补卡业务。
4.若遇校园卡不能正常使用的,需交卡务中心检测原因。若为卡片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使用的,卡务中心免费更换新卡;人为原因或保管不善导致无法使用的,需交纳补卡成本费。
5.学生卡和教工卡补卡成本费均为25元。
6.临时卡若丢失或损坏则押金30元不再退还。
第八条 校园卡的注销
校园卡是合法持卡人在校内的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持卡人离校时必须在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
一、学生批量注销
1.学生毕业离校,各二级学院统一办理离校手续。
2.结算中心按照清单核对并办理卡余额清退。
3.卡务中心统一注销校园卡。
二、单个注销
1.持经学校各部门核准通过的离校手续到卡务中心申请办理注销。
2.核对和退还余额,并注销一卡通。
3.新生已经办理过“校园一卡通”的,如因退学、入伍等原因,需要注销校园卡的,必须持教务处以及相关二级学院开具的证明办理。
第九条 校园卡的挂失与解挂
一、挂失
1.持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卡务中心办理挂失。
2.可以通过电话语音系统自助挂失,挂失方法见《校园卡使用说明》。
3.可以通过触摸屏查询机自助挂失,挂失方法见《校园卡使用说明》。
4.身份证明有误,无证挂失、代办挂失等均不予受理。
二、解挂
挂失后尚未补办前找回校园卡的,为保护持卡人本人的利益,可办理卡解挂业务,用户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学生证到卡务中心办理;无证解挂、代办解挂等均不予受理。
三、补卡
1.挂失的校园卡无法找到方可申请办理补卡,补卡后原卡上的冻结资金转入新卡,原卡失效。
2.补卡时需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卡务中心申请办理。
3. 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暂不办理补卡业务,如需补卡请到结算中心领取临时卡,假期结束后再办理正式卡。
第十条 指纹采集
1.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采集指纹。
2.指纹验证失败须重新采集的学生,到卡务中心领取《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校园卡指纹采集申请表》,经辅导员签字、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持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卡务中心申请办理。卡务中心核实无误后,方可重新采集指纹。
第十一条 消费纠错
如在消费时遇到扣费不准确的情况时,可携带校园卡到卡务中心查明消费明细。若情况属实,卡务中心打印消费明细,用户持消费明细表找经营业主,业主和餐厅或超市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拿回卡务中心,卡务中心方可进行消费纠错。
第十二条 工作时间
卡务中心工作时间:上午10:30——12:00,下午3:30——17:30,其他时间用户可通过信息门户、圈存机或服务电话自助服务。
第三章警示性条款
第十三条 校园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一经发现,卡务中心有权没收或注销。
第十四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与卡务中心或充值中心联系。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恶意用卡造成合法持卡人经济损失或其他问题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及所属设备均为学校财产,使用单位和用户应自觉爱护,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和保养,有问题及时上报卡务中心。故意损坏一卡通系统及所属设备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 一经查实,移交保卫部门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仿冒、伪造校园卡或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和密码。一经发现,移交保卫部门严肃查处,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校园一卡通”使用注意事项
校园卡的芯片和内部线路制作精细,集成度高,在使用中要注意保护,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不要将卡折弯;不要与带棱角的硬物放置在一起,不要刻划和磨损卡面;不要与手机等带辐射的物品放在一起,以免消磁;不要私自剖拆校园卡;不要在校园卡上打孔悬挂,以免损坏卡内线路,影响正常使用。
2.校园卡有一定的感应距离,可将卡片放在塑料套或钱包中,不必将卡取出即可使用。
3.校园卡代表着学院的形象,也是用户身份的证明,用户应自觉保持卡面清洁,严禁在校园卡上乱画、贴图。
4.避免与高温、高热物体接触。
5.刷卡时不要快速晃动校园卡以免发生写卡错误。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校园一卡通”应急工作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方案,在“校园一卡通”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反应,及时汇报,妥善处理“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突发状况。
第十九条 为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卡务中心应根据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实施细则,各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为保护持卡人权益,“校园一卡通”系统设置单次消费金额20元,单次消费金额超过二十元时须输入消费密码方可消费,每天的最高消费限额为60元。
第二十一条 团干部培训,需由培训部提交相关证件,统一办理开卡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201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