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适用于满足10人以上的临时团体在校期间餐饮、洗浴、超市购物、就医等用卡需求。
二、用卡部门需提前一周与卡务中心联系办卡事宜,明确一名办卡负责人,统计办卡信息,统一办理校园卡(可预充值)、缴纳卡押金、领取收据,离校时办理退卡等手续。
三、临时卡有效期为临时团体在校时间内。每张临时卡收取押金30元,由结算中心收取押金和开具收据。
四、若临时卡遗失,可以到卡务中心办理挂失,挂失后系统冻结账户资金;为保证用卡人金融安全,办理时请提供用卡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因无法提供办卡信息导致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临时团体离校时,由办卡负责人持押金收据统一办理退卡。退卡首先由卡务中心检测校园卡,验证可以正常读取卡内信息且卡面完好无损的退还30元押金。若卡有损坏或收据丢失,押金不予退还。
六、建议合理充值,尽量在离校前将卡内余额消费完毕,避免退费的麻烦。若退还卡内余额,需到卡务中心确认卡内余额明细报表,结算中心核对无误后,统一将报表和卡内余额退还给办卡负责人。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