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协议适用于在办公、教学、科研过程中,多人共用一台电脑,或机房、试验室、办公区等电脑由不固定人员使用的情况。
2、需以部门、二级学院的名义申请安装,签订本协议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3、申请时需提供每台电脑的使用信息,包括使用人或管理人员姓名、使用时间、用途、Mac地址等信息。如集团用户采用了网络地址转换、代理等技术手段实现多台电脑接入网络的,还需记录NAT转换、使用记录,以上信息须按公安部、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留存60天以上。
4、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学校有关网络管理的规章制度。
5、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6、严禁在互联网上放置一切含有政治敏感话题、反动、色情淫猥、黑客攻击等内容。严禁放置有关注册机、注册码、商品软件等一切侵犯版权的内容。
7、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不得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盗用他人 IP 地址、使用端口扫描软件、私自设置 DHCP 服务器等。
8、严禁在集团用户场所出现聚众利用网络打游戏,严禁私自建立代理服务器,严禁架设私服。
9、只能使用学校网络中心统一提供的线路接入校园网,严禁私自开通网络出口,架设网站等行为,确有需要的,须提前报请网络中心批复,并自行办理线路开通手续、网站信息备案等事宜。
10、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尤其是对学生开放的电子阅览室、机房等场所,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作息。
11 、在网络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员或行为,应立即进行制止,同时向网络中心反映。
12、集团用户如违反本协议,网络中心有权终止该集团用户的网络使用,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部门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部门公章:
附件: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集团用户入网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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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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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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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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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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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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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终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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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终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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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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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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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公章
(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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