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装办公电话审批手续
凡需要安装办公电话的部门、教学系,应填写《电话装机申请表》,经部门、系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领导审批。申报安装分机电话由办公室通讯科负责组织施工。
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安装市内直拔电话。确因工作需要安装的,报办公室批准、备案后,以部门、教学系的名义自行向市电信公司申报。所需经费由各部门、教学系自行解决。
《电话装机申请表》在本规定附件中下载打印即可。
二、电话机的迁移和拆除
如在同一室内移动电话分机,可口头向办公室申报办理。如跨室移动,则需填写《电话移机申请表》,书面向办公室申报;批准后由办公室通讯科安排施工,使用部门、教学系不得自行移动。拆除电话可口头通知通讯科办理。
《电话移机申请表》在本规定附件中下载打印即可。
三、电话故障和维修
办公室通讯科负责全院统一安装电话的维护与维修。各部门、教学系办公电话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知通讯科。通讯科要及时安排人员维修,保证电话信息联络畅通。
四、本规定的解释
本规定由办公室通讯科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的实施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学院办公室 200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