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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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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院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一个为学院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为了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各部门、教学系必须通过校园网来实现对外链椄,不准私开接口和独立设立网站。已经开设的,要立即关闭。因此而造成后果的,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三条 校园网的接入单位或个人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及校园网所有用户,校园网管理科(简称:“网管科”)是校园网的管理部门。

第五条 网管科负责学院网络建设和网络管理,校园网建设与网络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网络规划与布局、入网审核、信息上网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及保密的技术管理、组织项目施工、网络维护等。

第六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校园网络系统的运行安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校园网络设施,违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七条 网管科负责管理和维护校园网的各种网络互联设备,对于网络系统通信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安装。需要移动或安装时,必须经过网管科同意。对于故意损坏网络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申请上网的用户,应先填写《网络安装申请表》,由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院办公室审批。院办公室批准同意后,由网管科登记注册,并分配帐号,安装联入校园网。网络接通后,用户要填写网络安装、运行情况反馈意见,由网管科送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九条 入网用户必须自觉遵守校园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联入校园网,否则网管科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罚。

第十条 网管科将监控网上发布信息情况,坚决抵制在网络上乱发信息。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网上信息发布原则,各部门、教学系负责人对本单位网页信息安全负全责,指定专人定期对网上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网络上发表反动言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个人的责任,移交公安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对校园网络的侵袭。网管科对校园网实施病毒监控,所有上网用户也要积极防范,发现病毒,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严禁上网用户在互联网上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十二条 严禁利用校园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电子信箱以及交互式栏目上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网络信息需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才能上网发布。

第十三条 网管科要经常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入网的容量、运行情况等,合理利用网络资源。实行值班制,为实时监控整个网络的运行情况,网管科定时安排工作人员对中心机房进行值班,对出现的网络故障进行及时排除。

第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属办公室网管科,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正式执行。

学院办公室 200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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